在市場監管總局組織的食品安全抽檢工作中,檢出天貓慈蜂堂官方旗艦店(經營者為黑龍江小慈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在天貓(網店)銷售的、標稱黑龍江小慈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慈蜂堂油菜花粉不合格。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抽檢基本情況:經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天貓慈蜂堂官方旗艦店(經營者為黑龍江小慈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在天貓(網店)銷售的、標稱黑龍江小慈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慈蜂堂油菜花粉(標稱生產日期2021年3月5日)不合格,不合格檢驗項目為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經營者信息:天貓慈蜂堂官方旗艦店(網店經營者為黑龍江小慈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
生產企業信息:黑龍江小慈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生產企業地址:黑龍江省牡丹江市陽明區裕民路159號。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行政處罰情況
經調查,黑龍江小慈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生產該批次不合格慈蜂堂油菜花粉50瓶,銷售10瓶(其中9瓶為本次抽檢樣品),庫存40瓶,生產者已采取召回措施,召回1瓶。
牡丹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4月15日對黑龍江小慈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進行了立案調查。經調查,該企業從蜂農處購進原料花粉,蜂農銷售的原料花粉霉菌超標,且生產過程不能將其徹底殺滅,造成該批次產品霉菌項目超標。黑龍江小慈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生產不合格慈蜂堂油菜花粉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但鑒于黑龍江小慈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能夠積極配合監管部門執法調查,銷售產品全部召回(抽檢樣品除外),沒有造成社會危害,牡丹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和《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對黑龍江小慈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作出沒收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生產的慈蜂堂油菜花粉41瓶,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81元并處罰款人民幣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牡市監處字〔2021〕120號)。
附件:1批次不合格食品信息
2020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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