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四川省市場監管局辦公室于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氣瓶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就文件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及必要性
(一)2021年1月4日,市場監管總局頒布了《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 23-2021),將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實施,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和氣瓶制造、充裝、檢驗單位必須嚴格執行。
(二)今年以來,市場監管總局印發了《關于鞏固液化石油氣瓶專項整治成果持續提升氣瓶安全水平的通知》(市監特設發〔2021〕26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印發了《關于加強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建城〔2021〕23號),省市場監管局相繼印發《四川省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集中攻堅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川市監辦〔2021〕53號)、《關于開展2021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的通知》(川市監發〔2021〕31號),對加強氣瓶質量安全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三)結合近年來我省開展氣瓶充裝和檢驗單位監督抽查,以及液化石油氣瓶專項整治治理情況來看,氣瓶充裝單位、檢驗單位存在的問題較為突出,隱患除而不盡,群眾反映較為強烈。為進一步加強氣瓶安全監管,提升氣瓶質量安全工作顯得十分必要和緊迫。
二、具體要求
(一)加強《瓶規》和《指導意見》學習宣貫。《通知》要求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充分認清《瓶規》和《指導意見》的重要意義,加強執行新《瓶規》和《指導意見》宣貫,組織監察機構和監察人員認真學習相關標準和要求,依法履行監管職責;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指導督促氣瓶相關企業熟悉掌握新《瓶規》要求,落實主體責任;加強與行業、領域監管部門配合,健全完善協調機制,強化分工協作,形成監管合力,確保《瓶規》和《指導意見》要求落實落地。
(二)壓實氣瓶相關單位主體責任。明確了氣瓶制造、充裝、檢驗單位是落實氣瓶質量安全責任的主體,必須嚴格執行《瓶規》相關規定。特別強調了氣瓶制造、充裝、檢驗單位,要對照《瓶規》中新增的氣瓶質量安全追溯體系、暫停監檢,新明確的監檢范圍、安全泄壓裝置安全要求、首次定期檢驗日期,新變化的氣瓶制造標志、水壓試驗監檢方式、充裝許可、安全評估等要求,開展自查梳理,制定方案措施,對標對表及時完成整改。
(三)持續提升氣瓶本質安全水平。明確了加快推進氣瓶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加強監督檢驗工作,嚴格落實出口氣瓶充裝規定,探索推廣氣瓶充裝安全責任保險,嚴把燃氣瓶關口等要求;結合我省實際,規范了燃氣氣瓶充裝單位標志,以便監察機構和公眾辨識充裝單位的自有產權瓶。
(四)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按照總局、省局部署要求,對燃氣氣瓶專項執法“回頭看”、“鐵拳”行動、充裝單位年度監督檢查等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特別強調了,各地特種設備監察機構要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從嚴查處充裝單位、檢驗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對屢查屢犯、屢查不改或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單位,嚴格落實上限處罰、暫停充裝和檢驗、報請發證機關吊銷許可等措施,持續釋放震懾效果,達到“查處一家、警示一片、震懾幾年”的目的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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