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2021年10月,多名消費者聯名向陸川縣市場監管局、消委會投訴陸川記憶力大師記憶培訓基地(以下簡稱:培訓基地)未按照承諾提供服務。稱2021年5月,培訓基地聯合廣州記憶力大師總部在陸川縣通過發放宣傳單、舉辦宣傳課等方式招生,李某等25名學生家長給孩子報名相關課程。具體課程內容為:40節提升記憶力課程+40節集訓課,另贈送20節提升專注力網課,每人學費3980元。培訓基地承諾若學生學不會、學不好、沒有進步,全額退款或者免費學三年,學到令家長滿意為止。至2021年8月,絕大部分學生完成了所有線下課程,但培訓基地并沒有安排網課的相關教學。家長多次與培訓基地溝通協商,但對方一直置之不理。家長認為培訓基地未按承諾履行服務,要求退回部分費用。
經查,投訴內容屬實,培訓基地對約定的網課沒有提供相應服務,未達到宣傳的效果和結業標準。陸川縣市場監管局、消委會、教育局多次組織家長代表與培訓方調解,最終培訓基地一次性退回25位家長每人400元的培訓費,退款總額1萬元。
案件評析: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2021年9月,廣西出臺減輕學生作業負擔,壓減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雙減政策”實施意見,現有學科類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非學科培訓區分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類別,嚴格審批,規范管理。家長們在更注重孩子素質教育的同時,給孩子報班需結合自己的實際需要和經濟承受能力,選擇具備辦學許可和營業執照的培訓機構,對照教育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制定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簽訂服務合同,對課程質量、中途退學能否退款做明確約定,不要輕信廣告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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