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20年4月28日,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投訴依法對廣西某食品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現場提取了當事人與其合作商簽訂的40份《合作經營協議書》等材料。廣西某食品有限公司(當事人)成立于2014年4月10日,于2019年9月30日獲得“加州八珍”商標的使用權后,先后與40人簽訂了《合作經營協議書》,并開業了40家合作店。上述《合作經營協議書》均標注有“甲方:廣西某食品有限公司……乙方通過與甲方簽訂本合作經營協議,取得使用“加州八珍”商標、商號、經營技術及銷售該品牌系列商品的特許權,以甲方要求的相同企業形象從事經營活動……五、開業前費用繳納1、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一次性品牌使用費人民幣68888元(部分協議的品牌使用費為58888元),該費用主要為乙方接受甲方經營技術、商標商號使用權等以及乙方接受甲方培訓教育費用和甲方為該店開業而進行的調查、開業指導等費用……3、作為協議期內使用甲方的經營技術和接受甲方的培訓、指導以及整體宣傳策劃等服務,乙方應當向甲方繳納特許經營管理服務費。該項費用為:經營期內每月人民幣叁佰元整(300元)……”等內容。當事人在未擁有直營店的前提下與40人簽訂《合作經營協議書》,從事特許經營活動,該行為違反了《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二款“……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并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的規定。
當事人簽約開業了40家合作店,但其中有9家店以其股東的名義簽約,并未收取品牌使用費。根據當事人提供其開具的31份品牌使用費收據統計,當事人實際收取31位簽約人的品牌使用費共1834259元。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6月10日,當事人先后退還21位簽約人品牌使用費共1555263元。當事人在本案中的違法所得應為當事人收取31位簽約人品牌使用費的金額減去當事人退還21位簽約人品牌使用費的金額,為278996元。
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特許人不具備本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予以公告”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1、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從事商業特許經營活動的行為;2、沒收違法所得278996元; 3、處以罰款25萬元; 4、予以公告。
另,“加州八珍”注冊商標已于2019年9月18日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宣告無效,現正處于行政訴訟階段。此外,根據《關于明確某市市場所屬事業單位的通知》規定,自2019年4月30日起,市商務局行政處罰權劃歸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使。
二、焦點分析。
本案的焦點問題在于適用法律、違法事實認定、違法所得認定及處罰額度問題。
1、?適用法律問題
在案件調查前,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就此案形成了專案組,并召開了案件討論會,在案件談論會上,專案組人員就該案件的適用法律問題展開了激烈的討論。第一種觀點為,這是典型的商標侵權行為,應當從商標侵權的角度對此案展開調查;第二種觀點為,“加州八珍”在當地是有一定影響力的字號,也是就是商號,根據商標、商號一體化保護的原則,當事人的行為屬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力的字號名稱的行為,應當從反不正當競爭的角度對當事人進行查處。還有另外一種觀點認為,“加州八珍”商標被國家知識產權局裁定無效后,當事人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請訴訟,目前該案還在訴訟中,不適宜從商標或反不正當競爭的角度開展調查。就目前掌握的證據看,當事人發展了40家合作店,但至今尚未開設直營店,執法人員可以調整辦案思路,從商業特許經營的角度對當事人展開調查。專案組綜合以上因素考慮,統一認識,最終采納了第三種觀點。
2、違法事實認定問題
當事人在聽證會上提出,涉案的“加州八珍”商標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宣告無效,目前處于訴訟階段,尚未審結,因此涉案的《合作經營協議書》效力待定,辦案部門作出的處罰決定無事實依據。當事人試圖通過否認其與簽約人所簽訂的《合作經營協議書》所具效力的方式來逃避處罰,并認為其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的經營模式與特許經營模式僅僅是類似,并不具備《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所列舉的相關經營資源,因此并不屬于《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中所描述的特許人。對此,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的規定,特許經營模式應當具備以下三個要件:即特許人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與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在統一的模式下開展經營;被特許人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就本案而言,從辦案部門提取的《合作經營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看,當事人除了提供“加州八珍”的商標使用權外還提供了經營技術及銷售該品牌系列商品的特許權等經營資源,《協議》約定簽約人在支付當事人品牌使用費后,便取得當事人一系列的經營資源,并依照當事人提供的統一運作和業務管理流程模式開展合作店的經營。面對處罰,當事人不惜棄車保帥,就主體問題與執法人員展開激烈辯論,以紅口白牙推翻一張張白紙黑字,然而,在執法人員提取的完整的證據鏈面前,卻無力反駁其提供諸類經營資源以及收取品牌使用費的事實。
3、違法所得認定問題
當事人還提出,其已將絕大部分合作費退還給簽約人,且前期在采購設備、統一培訓、廣告宣傳等方面已支出了大量費用,278996元應是其前期的經營成本,而并非違法所得。對此,辦案部門認為,278996元為當事人在本次特許經營活動中實際收取品牌使用費1834259元減去其已經退還的品牌使用費1555263元所得,該收入已在當事人提交的31份《品牌使用費收據》及21份退費憑證中予以證明,而非當事人所稱的經營成本。
4、處罰額度問題
在違法事實與違法所得均已確認的情況下,當事人認為,上述40份《合作經營協議書》簽約時間是2020年1月份至4月份,時間跨度小,且已退還部分加盟費,造成負面影響不大。當事人認為處罰過重,與行為人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不相適應,違反了公平原則和適當處罰原則。對此,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截至止檢查當天,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雖然只進行了四個月,但在短短四個月內,當事人便開業了40家合作店,由此可見該行為勢頭之大,并非造成負面影響不大。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特許人不具備本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予以公告”的規定,辦案部門結合《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正確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對當事人處該案件相關適用法律規定(10萬以上50萬以下)的30%至70%的罰款,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至此,聽證人員對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均未采納,并維持辦案部門的處理決定。當事人在聽證之后,對自身違法行為予以認可,并按時繳納罰款,未再提起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
三、案件啟示
改革開放以來,特許經營模式由于其可復制、門檻低的特點,伴隨著席卷全國的創業大潮,各類連鎖加盟店如雨后春筍般隨處可見。隨之而來的,是大量的特許經營合同糾紛和侵權糾紛,創始人卷款而逃,加盟商血本無歸。究其原因,少不了特許人的急功近利與明知故犯,也少不了被特許人的管中窺豹與監管部門的敷衍塞責。《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七條中明確規定“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并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這不僅是國家從立法角度對特許經營行業的要求,更是對特許經營行業良性發展的保障,特許經營本質上是一種契約性質的法律關系,如果特許人在未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及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的前提下爆發式地發展業務,無疑是埋下一個又一個的炸彈。
本案中,當事人在明知涉案的“加州八珍”商標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宣告無效,目前處于訴訟階段,尚未審結,涉案的《合作經營協議書》效力待定的前提下,采用規避“加盟”字樣的辦法,仍舊依據協議約定,收取簽約人支付的品牌使用費并授予簽約人“加州八珍”商標經營技術及銷售該品牌系列商品的特許權,要求簽約人依照當事人提供的統一運作和業務管理流程模式開展合作店的經營。一旦涉案商標歸屬落定,簽約人在除去承受更改經營品牌的成本與損失之外,還要面臨商標持有人的訴訟風險,社會影響力不可謂之不大,有關部門的監管不可謂之到位。
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辦理此案件中,及時處理消費者相關投訴,針對當事人在某市劇增的加盟門店,在案件展開調查后,就把重心放在特許經營方向,在現場取證的第一時間將當事人留存的《合作經營協議書》及相關經營數據牢牢固定,并始終把握“簽約人支付當事人品牌使用費、“加州八珍”商標、經營技術及銷售該品牌系列商品的特許權、當事人提供的統一運作和業務管理流程模式”三個要件,扎實取證,當事人在完備的證據面前不得不承認其違法事實。
法治是特許經營的靈魂。本案中,當事人在“加州八珍”商標還處于訴訟期內,便瘋狂發展加盟門店,面對執法人員的檢查更是大言不慚,直呼涉案商標尚在訴訟期內,執法部門無權追究,遑論商標訴訟結果,此行為分明是無視《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置某市良好的營商環境與加盟商利益于不顧。對此,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執法人員及時甄別,破開表面上商標糾紛的迷霧,精準確認當事人的違法事實,及時保障了投訴者及加盟商的合法權益,這也為日后查辦相關案件提供了新的思路:執法部門應當以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為前提,面對復雜的案情要多角度分析,及時變換方向,靈活取證,精準用法,才能讓不法分子無處遁形,讓投機取巧無用武之地。法律不僅是一條條冰冷的文字,更應該是執法人員手中強有力的武器,善于把握方向,精準使用法條,今日紅纓在手,定能縛住蒼龍!
文件下載: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應民事主體自行提供,該信息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應由該民事主體負責。市場內參網 對此不承擔任何保證責任。
本網部分轉載文章、圖片等無法聯系到權利人,請相關權利人與本網站聯系。
市場內參網 shcncw.org.cn 版權所有。
第一辦公區:北京市西城區磚塔胡同56號西配樓;第二辦公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26號新聞大廈5層